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科室:
《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已经2018年5月4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
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5月7日
附件
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古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古交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精神,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件通知,并填写《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差审批单》(附后),逐级审批,报销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第四条 相关领导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五条 财务科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不符合规定或不在出差区域内的任何票据,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严格执行《古交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支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按古财字(2014)11号文件规定标准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九条 单位带车或租车出差的,应如实申报,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已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对不按照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不予报销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经核实后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出差、违规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务出差审批单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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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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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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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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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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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
文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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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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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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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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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 |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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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方式 |
公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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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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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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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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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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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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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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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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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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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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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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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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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2.职级填正科、副科、科员及以下;出差方式在相应栏内打“√”;公车请注明车牌号。3.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的和本表未尽事宜在备注中说明,并将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的相关文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