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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

古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古交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大队今年6月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思,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不断推进我大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大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大队成立由队长任组长、副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建国兼任。具体负责对大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监督,协调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

      四、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从6月1日开始,大队利用日常巡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内容。在大队醒目位置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口号。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发生。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大队将按照我市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广泛传播安全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安全生产问题。

    4、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广。按照市安委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大队及时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5、开展“安康杯”安全文体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市安委办相关活动要求,大队开展“安全随手拍”活动,报道安全发展正能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通过隐患知识宣传、发动群众、发现问题、集中整治、消除隐患,用身边的案例诠释法律,辨识危险,提高民众意识,践行安全发展的价值理念。

    6、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以防洪防汛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相结合、与应急处置预案改进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全大队上下人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责任意识。

   2、坚持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定》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创新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3、完善规章制度。大队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形势,在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补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不出遗漏,不留盲点,对涉及到城管行政执法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严格督察考核。各中队、科室要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实时进行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掌握活动相关动态,及时报送办公室。大队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范围,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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