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乐泉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 来源: 嘉乐泉乡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房、群租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居住出租房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状况,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强化领导,力争通过半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全国“两会”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居住10人以上3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裴宏瑞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永明 副乡长
闫忠义 乡长助理
邢玉大 乡综治办主任
康海林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由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工业办(安监办)、乡综治办及派出所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闫忠义(兼),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整治的对象是全乡范围内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三合一”场所。整治的重点区域是矿区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二)整治内容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5、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6、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7、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抓好《房屋租凭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规章、标准的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村(居)、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村(居)、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及时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由派出所牵头,会同乡综治办、乡工业办(安监办)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参与行动的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开展联合治理,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村(居)、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乡政府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村(居)、乡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各村(居)、各单位所有的房产出租用于居住的,要主动向派出所、乡综治办统计上报基本信息,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群租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乡政府对本地专项整治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按照各方依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属于个人物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产权人、使用人同为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
在排查登记的同时要下发《房屋租赁及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凡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呈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夜间看守巡查措施,辖区村(居)也要明确具体的网格员。
(三)分类整改隐患。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坚决责令停止出租并纳入拆除计划。严禁违规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三级以下、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应当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离,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尤其是对合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部分和非住宿部分必须按要求采取完全的分隔措施,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否则严禁人员住宿。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应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要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居住出租房屋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屋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依法从严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上限执法,做到“八个一律”。即:发现存在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予以供水供电;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问题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真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机率与风险。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搭建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对虽有合法证照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责令先停产停业后整改;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江苏常熟“7.16”、浙江台州“9.25”、和北京大兴“11.18”等重大火灾事故安全教训,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防范火灾事故。各村委会、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逐条街道、逐个门店开展上门宣传提示,2018年2月底前,要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至少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高频次向出租居住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电工等重点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常识。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流动人员多、租凭需求大的区域监管,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各村(居)、各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联络员信息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月22日前报送乡消防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期间,各村(居)、各单位(部门)于每月22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排查登记表上报乡消防领导组办公室。2018年4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