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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牧业局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        来源: 牧业局       字号:[ ]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或伤亡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处置原则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和,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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