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属工贸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古交市安委办关于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的通知》(古安办字﹝2017﹞113号)文件要求,现将《经信系统关于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