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农经处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省委“五句话”总要求和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国家和省部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热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
2、客观公正。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在提出处理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积极性。
3、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三资”管理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要有效化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农经管理体系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基层贪腐干部要被依纪依法处理,使农民群众真正满意。
三、“三资”管理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三资”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三资”管理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管理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有无合同和预决算书,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长期挂账不结算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办要把从严要求贯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过程,把纪律挺在前面,守纪律、守规矩,严格按纪律和规矩办事,确保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在配合上级开展督查的同时,我处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指导工作,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督实导、传导压力,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重要内容。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三资”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乡镇、街办、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