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规划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古交市委、古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交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古发[2009]20号),设置古交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太原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的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
(三)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特定镇、乡、村庄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修、灯饰、城市雕塑及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验线管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十)依法组织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
(十一)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行为。
(十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章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市雕塑行业管理(含资质审查)。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普查、跟踪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