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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 自查自整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来源: 安监局       字号:[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各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活动,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自查自整范围

  全面检查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长输管道、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护林防火、地质灾害、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商场、酒店、集市、医院、养老院、学校、超市、网吧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活动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31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整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活动。凡属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风险、漏洞、问题、不足和今后安全工作中需要改进、完善、整改的事项,均在此次自查自整范围。要总结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反三违”等安全自查自整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督查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所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整活动取得实效。并于5月25日前将总结上报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大检查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整活动,确保安全隐患自查自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检查内容,抓住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出隐患,采取进行业、进班组、进岗位,把安全隐患自查自整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做到企业一个不少、场所一处不少、部位一点不漏、隐患一个不放。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现场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停产整顿。

  3、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检查的主体责任,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部门监管整改责任人,对排查检查不重视、组织不力、不到位、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隐患自查自整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积极整改、隐患依然存在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顶格处理。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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