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安全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来源: 安监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太原市《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原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针对“三违”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反“三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专项行动范围
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工贸、电力、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做好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工作。
重点行业部门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消防、民爆物品等“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等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交运局负责道路和运输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煤炭局负责煤矿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经信局负责民爆和发送电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反三违”专项行动;
市工商和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反三违”专项行动;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抓好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主要内容
针对近几年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共性内容如下: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检维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
(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10)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7)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四、时间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行动时间共计4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从4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并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类企业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班前会、警示教育和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比武等形式,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以及国家、省、太原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真正做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依法生产、依规指挥、依规操作。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6月10日)。各类企业要紧密结合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并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汇总,列出“三违”清单。要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10日)。各类企业要对照本企业列出的“三违”清单,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要根据“三违”问题的具体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的“三违”行为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采取经济处罚、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严肃予以处理。
第五阶段:督查检查阶段(5月22日-7月30日)。市安委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各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确保反“三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反“三违”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问题发生。
(二)完善制度,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制度和办法措施,通过全员签订安全承诺、建立举报“三违”奖励机制、设立“三违”曝光台、实行从业人员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等措施,真正把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使反“三违”工作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格执法,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反“三违”专项活动期间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全覆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要做到发现一次,教育一次,处罚一次;对企业因“三违”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要按照上限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要通过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违”行为,推动企业从制度落实、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市安委办把反“三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四)统筹兼顾,切实推进年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相结合,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完成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严格组织评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强化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问责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和自查自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自觉意识;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市安委办报送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总结请于8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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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