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岔口乡 字号:[ 大 中 小 ]
岔政发[2015]7号
岔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此类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村镇,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乡党委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属地村委会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村可以结合村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理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和用场所问题。
8、书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比要求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专项治理的实践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0日前)。各村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村企事业为基本单位,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
三、整治措施
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
四、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村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乡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企业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乡党委、政府、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村各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2月13日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岔口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