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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通知

时间:2014-12-20      浏览次数:        来源: 河口镇       字号:[ ]

  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河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园)、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古交市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河口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古交市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以及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吕四虎(党委书记、镇长)

  第一副主任:雷剑刚(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常务副主任:李经纬(副镇长)

  副主任:李瑞平(党委委员、副书记)

  张宝文(人大主席)

  李鹏飞(政协联络组组长、副镇长)

  师永亮(纪检书记)

  耿亮平(副镇长)

  闫巨旺(武装部部长)

  赵拴变(工会主席)

  李斌(镇司法所长、政府办主任)

  任玉仙(组宣统委员、党委办主任)

  胡永强(派出所所长)

  成员:岳林峰(河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爱文(安委办副主任)

  张补万(综治办主任)

  石二清(财政所所长)

  温明亮(农技站站长)

  郭学军(环保站站长)

  闫青春(安监站站长)

  闫国文(劳动保障所所长)

  武智杰(城建办负责人)

  张星亮(联校校长)

  弓慧萍(四中校长)

  闫文斌(卫生院院长)

  闫喜亮(兽医站站长)

  康国俊(统计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

  各村(居)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岳林峰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工作。

  三、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统一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规范化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分段监管为主,协调监管为辅”的工作要求,现将河口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立在镇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职责。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镇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镇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统计、文电、信访等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职责: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监督考评职责:建立和健全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督查和考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落实情况;开展对村居信息员队伍网络建设的考核。

  4、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则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农技站、畜牧站:

  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包括初级农产品(蔬菜林果产品、畜禽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全镇种植养殖基地的动植物产品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及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农副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安委办、安监站、环保站: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包括酒水、饮料)、饲料及小加工作坊的全面质量管理;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零售部的食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场制售食品。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

  (五)卫生院:

  负责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评价和技术指导;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六)党政办:

  负责镇政府机关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举办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

  (七)城建办、劳保所:

  负责镇属建设项目建筑工地食堂及建筑施工人员集体用餐场所的环境和卫生设施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八)镇联校、四中:

  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九)派出所:

  负责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十)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环卫所:承担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管理职责;负责无照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镇司法所: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十三)镇综治办:运用大联动机制,联防队员承担协助排查私房和闲置厂房、场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和制止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参与联合执法整治。

  各成员单位应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研究、协调,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镇食安办上报市食药监局先行处置后,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裁决,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直属站所、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基层监管网络;积极组织辖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域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整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委)创建,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努力使我镇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区域之一。

  另外,从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的企业(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操作。

  河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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