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 来源: 国税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古交市国家税务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本辖区纳税人税收分类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缴纳税种的核定。
(五)负责各类发票的发售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税控装置推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所辖区域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工作。
(七)对逾期申报、缴税的催报催缴,缓缴和减免税款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八)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异常申报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九)对申报和发票日常稽核及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十)负责对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类征管资料的收集、管理。
(十一)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和对纳税人的规范化服务。
(十二)负责本局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基层党的建设、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2999955
投诉电话:2999928
传真号码:29999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春秋冬) 15:00-18:00(夏)
办公地址:古交市大川西路33号
邮编:030200